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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专业
2022年08月18日   来源:  点击:[}]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开办于2011年,并于同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015年经省学位委员会评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近年来,本专业教师紧扣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时代背景,聚焦复合应用型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主持完成国家社科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20余项;获得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达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共10项等;主持完成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1项,校级教学改革项目5项;立项建设省级一流课程1门、校级一流课程3门,2名教师分别获得省、校青年教师优质课竞赛一、三等奖共3项。本专业现建有特殊教育综合实训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微格教学实验室等实训教室,建立了达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达州市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达州市通川区第一小学校等实践教学基地,为四川省乃至西部地区培养了两百余名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及管理工作者。

专业名称:特殊教育

专业代码040108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恪守培养卓越教师、服务基础教育的育人使命,立足川东、服务地方、面向全国,培养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深厚的特殊教育情怀、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和科学研究能力,具备较高的综合素养和发展能力,胜任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康复机构等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的复合应用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学生毕业5年左右的专业发展预期如下:

目标1:尚师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人道主义精神,关爱、尊重特殊儿童,热爱特殊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科学的特殊教育观、教师观和儿童观,认同融合教育理念,成为特殊儿童身心和谐发展的促进者。

目标2:强能力。掌握系统扎实的特殊教育基础知识;遵循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学习规律,能为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康复机构就读的各类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课程教学、康复训练等;具备较强的特殊教育研究能力,可独立承担特殊教育领域的课程教学、康复训练、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科研任务。

目标3:会育人。具备优良的团队协作和人际沟通能力,善于进行班级管理、活动组织、家校合作等特殊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引导特殊儿童树立规则意识,落实全方位育人理念,促进特殊儿童身心和谐发展。

目标4:谋发展。有效融合个人的教学能力与康复技能,具备终身学习理念和自我职业规划意识;善于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解决特殊教育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具备自我反思和创新意识,紧跟国内外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前沿,实现自我职业可持续发展。

三、毕业要求

(一)践行师德

1. 师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1.1 师德认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教育法规。

1.2 职业信念。以立德树人为己任,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特殊教育好老师。

1.3 依法执教。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与儿童权利和特殊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特殊教育发展方针政策。

2. 教育情怀:具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意愿,认同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积极的情感、正确的价值观和残疾人观、特殊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做学生健康成长、适应并融入社会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1 职业认同。认同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理解特殊教育教师是特殊儿童学习的促进者、适应社会的指导者、融入社会的引路人。

2.2 教育理念。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尊重并积极支持残疾学生的需求。尊重特殊儿童的人格和个体差异,维护学生的权利,关爱学生,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认同融合教育理念,能够为每位学生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最大限度地开发学生的潜能、补偿缺陷,促进全面发展。

2.3 自身修养。理解和掌握人文领域蕴含的思想、方法和审美情趣,富有人文底蕴与科学精神,养成积极向上的情感、端正奋发的态度和持续努力的行为。

(二)学会教学

3. 专业知识:掌握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所教学科知识体系或不同障碍类型教育和康复的基本内容、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与所教学科或所服务障碍类型相关的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与方法;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和社会生活的联系;了解学习科学相关知识。

3.1 特教基础知识。熟悉特殊教育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儿童学习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各类特殊儿童心理发展的基本特点,了解学习科学相关知识。

3.2 特教教学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知识体系或不同障碍类型特殊儿童教育的基本内容、基本思想和方法,熟悉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标准。

3.3 康复训练知识。了解不同障碍类型特殊儿童的康复训练需求,掌握常见的特殊儿童康复训练基础知识与方法。

4. 教学能力:运用合适的评估工具和方法来评估学生特殊教育需要。针对特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结合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能结合课程内容开展相关的康复训练,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4.1 教育评估能力。能合理选择并熟练运用评估工具,为特殊儿童开展身心发展水平的评估和学业评估,分析其发展现状、潜能和特殊需要,为教育教学、康复训练提供科学依据。

4.2 教学实施能力。能依据课程标准和学情,为特殊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设计不同教学组织形式下的教学活动方案。能适时进行特殊儿童课堂组织与管理,有效开展学科教学活动,并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学评价。

4.3康复训练能力。能根据特殊儿童的个别化教育计划,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教育康复训练。初步掌握一定的康复训练技术,能为特殊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对康复效果进行评估。

4.4教学研究能力。能结合特殊儿童发展和教学、康复实践的具体情况,开展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

(三)学会育人

5. 综合育人:了解所教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理解学科的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教学及康复训练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有组织主题教育和班团队、兴趣小组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的初步体验。

5.1 学科育人。了解所教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理解学科的育人价值,在教育实践中将特殊儿童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功能康复与品德养成相结合。

5.2 活动育人。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能组织主题教育和班团队、兴趣小组活动,对学生进行教康结合的综合教育和引导。

5.3 环境育人。能够整合学校、家庭、社会各种育人资源,形成一定的教育合力,开展综合育人。

6. 班级指导: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和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的组织与指导。了解积极行为支持等管理策略,能够处理特殊儿童的常见行为问题。

6.1 班级指导理念。具有德育为先的育人理念,掌握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德育的目标、原理、内容和方法。

6.2 班级管理能力。班级管理中避免以学业成绩为主的判断标准,树立德育为先的理念。重视班级工作,掌握特殊学校和随班就读班级组织和建设的工作原理和基本方法,将德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等内容有机融入班主任工作实践中。

6.3 积极行为支持。了解积极行为支持等策略,理解特殊儿童常见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能够较为妥善地处理学生的常见问题行为。

(四)学会发展

7. 学会反思: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的意识。了解国内外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具有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7.1 终身学习能力。关注国内外特殊教育的发展,适应时代需求,兼具本土意识和国际视野,能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职业发展规划,通过各种途径促进自身专业发展。

7.2 反思批判能力。理解反思的价值,能够结合学生情况和教学实际,对自身教育理念和教学行为进行诊断和改进。形成批判思维能力,能够问题聚焦,发现、分析、并创造性地解决特殊教育教学中的现实问题。

8. 沟通合作: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具有与家长沟通、合作的体验。

8.1团队协作能力。理解共同体的内涵与价值,积极参与学习共同体,具有团队精神、协作意识。理解与体验课程小组、学生社团等各类学习共同体的优势,具备团队协作的知识与技能。

8.2沟通交流能力。能用符合特殊儿童特点的语言、姿态与知识开展特殊教育工作,能够宽容耐心地与特殊儿童进行有效沟通。体验与学校领导、特殊教育教师、特殊儿童家长及

社会人士的沟通与交流。

四、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一)主干学科

教育学、心理学

(二)主要课程

特殊儿童教育概论、特殊儿童康复概论、人体生理解剖学、普通心理学、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特殊教育研究方法、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特殊儿童诊断与评估、特殊儿童行为干预、个别化教育计划、特殊儿童物理治疗、特殊儿童作业治疗、特殊儿童语言治疗、特殊儿童艺术治疗、特殊儿童认知训练、特殊儿童游戏治疗等。

五、修业年限和授予学位

修业年限:基本学制4年,弹性修业年限3-6年。

授予学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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