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文理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和《四川文理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评定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系的教学管理实际,为了规范和细化学生各科成绩的评定,特制定本成绩评定细则。
一、专业理论课成绩的评定
专业理论成绩=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
其中平时成绩由作业、考勤或课程实践教学成绩组成(有些专业理论课有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教师需评定课程实践环节的成绩)
二、专业实验实训课成绩的评定
专业实验实训课成绩=平时成绩(70﹪)+期末操作考核成绩(30﹪)
(一)专业实验实训课平时成绩由若干次实验实训报告成绩组成
(二)期末操作考核要有纸质试题单和评分标准(系上网页有模板可下载)
(三)专业实验实训课成绩登记表要用系上自己设计的模板(系上网页有模板可下载)
三、公共课《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成绩的评定
(一)艺体类专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40﹪)+期末考试成绩(60﹪)
(二)非艺体类专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
(三)平时成绩由作业、考勤和课程实践教学成绩组成
四、公共课《现代教育技术》《大学计算机基础Ⅰ、Ⅱ》成绩的评定
(一)艺体类专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20﹪)+实验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50﹪)
(二)非艺体类专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15﹪)+实验成绩(25﹪)+期末考试成绩(60﹪)
五、公共课《书法》成绩的评定
(一)各专业学生的书法成绩=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
(二)平时成绩由作业、考勤和课程实践教学成绩组成
(三)书法课成绩档案袋材料
教务处要求装的各种材料+ 期末考试试卷+学生书法作品
六、《综合实践》课程成绩按系上新办法评定成绩